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_黑龙江失业保险办法出台 符合条件可申请省级调剂金
来源:失业 发布时间:2018-07-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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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筹集使用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是指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按上年度本地失业保险费实际征缴额的7%提取,上解至省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全省调剂使用的基金。统筹地区及所辖县(市)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履行资金垫付手续,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失业保险基金缺口,是指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决算中,当期基金收入小计(不含财政补贴收入)与当期基金支出小计(含实际上解省级调剂金支出)之间的差额,在使用上年初滚存结余基金弥补后仍存在的收支缺口数额。
统筹地区申请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及时足额上解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
2. 按期完成省、市人社部门下达的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等主要工作指标;
3.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各项支出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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