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从2015|广东省佛山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来源:工伤 发布时间:2019-08-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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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2016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9%调整为0.5%,实施时间为一年。
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20%。
一类行业从0。45%调整为0。35%,
二类A行业从0.75%调整为0.6%,
二类B行业从1。125%调整为0。9%,
三类行业从1.5%调整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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